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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通知 (2007年1月)


驻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组织部及省、市组织部门《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在春节期间抓住大多数流动党员回家过年的有利时机,做好《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现将流动党员登记及发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以党委为单位对流动党员进行一次全面摸底登记。把这次《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与提高党员管理工作水平结合起来,以发证为契机,进一步摸清流动党员底数,对流动党员登记造册,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和信息库,完善流动党员基本情况信息管理系统。

  二、尽快完成《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基层党组织从高新区党办统一领取,由高新区党办负责统一编码,基层党委加盖印章后,由党支部负责登记、填写发放。各单位务必于2007年春节前将《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到党支部。确保春节期间将《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到流动党员手中。

  三、要把《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与搞好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对流动党员进行一次党性观念和党的纪律教育;与关心爱护流动党员结合起来,深入了解流动党员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要通过《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进一步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努力构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

  四、搞好《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及使用的舆论宣传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对《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及使用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使《流动党员活动证》式样及使用的有关规定广为人知,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执行规定,增强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的自觉性。

  联 系 人:鲁 洪

  联系电话:85542575

                                               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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