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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工会组织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部门代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凡是在高新区注册的企业,已经从今年一月一日起,由地税机关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统一“代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凡是已成立工会的企业,由市总工会在第二个征缴期将工会经费的57%回拨到企业工会账户。对没成立工会的企业,不予回拨经费。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请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接到通知后,尽快到区工会工委(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413室)办理建会手续。

  联系电话:85542416

  网  址:fzw413@sogou.com

 

 

 

 

高新区工会工委
200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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